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1年度的社保补贴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得跨年度申请。
二、补贴对象
在钦州市辖区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钦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并领取《就业创业证》人员中的下列人员: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补贴范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5岁计算;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的,退休年龄按50岁计算。不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补贴金额≥400元的,按400元/月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4800元/人;补贴金额<40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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